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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时间:
2013-07-11 16:27
来源:
未知
作者:
chenhuxiong
点击:
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享受对象
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
(三)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三类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办法
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以及手续和材料不齐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所需资料
1.《渝中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申报登记表》一份;
2、《渝中区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一份;
3、《渝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渝中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4.《渝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调查审核表》(一式三份);
5.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另需提供经营场地面积证明、月缴税收清单);
6.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8.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委托代缴储蓄存折明细清单复印件;
9. 提前退休的,需提供《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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