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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3-07-11 16:35来源:未知 作者:chenhuxiong 点击:

 
关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渝中财社﹝2009﹞16号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有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再就业办公室《关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财社〔2009〕92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资金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就业再就业培训、(SYB)创业培训、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农民工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各类培训)。
    二、培训对象
    就业再就业培训对象为本区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SYB)创业培训对象为本区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重庆籍农民工;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对象为用人单位的重庆籍在岗农民工;农民工岗前培训对象为用人单位新招收的重庆籍农民工。
    三、培训机构
    辖区内依法办学且与区就业局签订了培训项目协议的各类培训机构。
    四、补贴标准
    (一)就业再就业培训、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民工岗前培训按人均不超过600元补贴,(SYB)创业培训按人均1500元补贴。
    (二)参加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合格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类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对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用人单位组织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民工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四)各类培训补贴参考标准(附件1、2、3)。
    五、经费渠道
    各类培训补贴在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培训申办和补贴程序
    (一)再就业培训申办和补贴程序
    1、申办程序。培训机构举办再就业培训班,应填写《重庆市再就业培训班申请表》(附件4),并持培训班学员的《重庆市职工失业证》或《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及培训班教学方案和培训班日程安排表,报区就业局审批。
    2、补贴程序。培训班结业后1个月内,培训机构将申办培训所需资料及《重庆市再就业培训班学员结业花名册》(附件5),《重庆市再就业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6),失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员考勤表,考试试卷,培训班总结及照片等相关资料送区就业局进行初审,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将再就业培训补贴划入培训机构基本账户。
    3、培训后就业补贴程序: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人员,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业半年后1个月内,将《重庆市再就业培训班再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7)、身份证及失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的再就业证明材料报区就业局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准后将再就业培训补贴划入培训机构基本账户。
    (二)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申办和补贴程序
    1、申办程序。培训机构举办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班,应填写《重庆市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教师资质及管理人员复印件,设备设施清单及食宿情况,教学方案,日程安排表,《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班明细表》(附件9),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当月企业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区就业局审批。
    2、补贴程序。培训班结业后1个月内,培训机构将申办培训所需资料及《重庆市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10),《重庆市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班学员结业花名册》(附件11)、学员考勤表、质量保证与承诺书、考试试卷、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鉴定名册、培训班总结及照片等相关资料送区就业局初审,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将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划入培训机构或社会单位基本账户。
    (三)农民工岗前技能培训申办和补贴程序
    1、申办程序。培训机构举办农民工岗前技能培训班,应填写《重庆市农民工岗前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12),并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教师资质及管理人员复印件,设备设施清单及食宿情况,教学方案,日程安排表,《农民工岗前技能培训班明细表》(附件13),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区就业局审批。
    2、补贴程序。培训班结业后1个月内,培训机构将申办培训所需资料及《重庆市农民工岗前技能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14),《重庆市农民工岗前技能培训班学员结业花名册》(附件15),学员考勤表,质量保证与承诺书,考试试卷,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鉴定名册,培训班总结及照片等相关资料送区就业局进行初审,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将农民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划入培训机构或社会单位基本账户。
培训机构在提供申办材料时,除提供纸质件的以外,还应提供电子报盘。
    七、工作要求
    补贴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专项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培训机构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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