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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特殊工时制度申报审批指南

时间:2015-10-27 10:17来源:未知 作者:chenhuxiong 点击:

渝中区特殊工时制度申报审批指南
 
一、申报依据
   (一)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
二、申报条件
   (一)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不确定,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机动休息的职工。在确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下,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或在工作时间内弹性安排工作等,其特点是弹性工作、弹性休息。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或受市场因素、原材料因素等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渝中区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同时审查原件);
    3、拟实行特殊工时制岗位的岗位职责;
    4、拟实行特殊工时制岗位的考勤制度;
    5、拟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同时提交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
    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A”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诚信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抽样检查合格的企业以及在劳动关系方面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企业,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次申请两年的非标准工时制。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为节约时间,可以先将电子版资料发给审批人员预审。预审没有问题之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接件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五、办理期限
    从受理之日起,一般15个工作日办结(规定时间为3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办公地址
    渝中区和平路211号,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仲裁管理科,电话:60333483  邮箱:2609331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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