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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领取失业金人员计划生育住院一次性补助申领流程

时间:2013-05-31 13:0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渝中区领取失业金人员计划生育住院
一次性补助申领流程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计划内生育住院的,可申请一次医疗补助,医疗补助申领流程如下:
    一.经办流程。户口在我区的城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住院进行计划内生育的。报区就业局备案并到人力资源等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治疗终结出院之日起30日内,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出院证明、计划内生育的相关证明,送区就业局进行审查,区就业局按照有关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二. 其他
    (一)医疗补助标准。医疗补助金标准以失业人员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住院医疗费总额未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按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75%给予补助,具体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50%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55%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7年的按60%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7年不足10年的按65%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足15年的按65%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以上的按75%补助。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部分按50%给予补助,但医疗补足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倍。
    (二)计划外生育的,不能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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