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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人员重复缴费退费办事指南(暂行)
时间:
2017-09-14 16:33
来源:
未知
作者:
chenhuxiong
点击:
次
个人参保人员重复缴费退费办事指南(暂行)
一、受理范围:同一时段内重复缴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
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渝中区社保障服务中心(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负三楼区社会保险局个人征缴科45-47号窗口。
四、需提供资料:
(1)填写《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申请表》(见附件一)一份(我科提供并指导填写);
(2)参保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统筹范围外转入的缴费记录与我市缴费记录重复的,还应提供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据的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1、参保人员凭《重庆市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费表》在我局基金管理科指定窗口领取退费;
2、重复缴费退费金额为重复缴费部分个人账户储存额;
3、发生重复缴费的(包括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重复投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予以清退。
附件一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申请
本人 ,身份证号 ,
我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如下:
参保社保局
社保编号
所在单位
参保起止时间
上述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部分,现申请渝中区社保局将
年 月至 年 月重复缴费部分做退费处理。
本人自愿退 (个人社保编号或单位等)缴费部分,并做合号处理。
申请人:
代办人: 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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