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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总体实施方案

时间:2013-07-10 14:12来源:未知 作者:chenhuxiong 点击:

渝中区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
总体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结合落实全市公租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公租房居民就业服务,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01号)安排和要求,定于2013年1月上旬至2013年2月上旬在全区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同时于2013年1月9日星期三渝中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的专场招聘会。为搞好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月上旬至2013年2月上旬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包括:失业6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公租房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动员各街道、社区要让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以及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各街道、社区要对辖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排,实现实名登记,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要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以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援助。
    (三)帮扶到位。一是要使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同时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本街道、社区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二是做到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三是实现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并纳入本街道、社区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四是使得一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五、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筹划准备阶段(2012.12.28—2013.1.7)
    1.做好方案制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残联共同研究制定本次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活动内容,调动区、街、社区力量集中搞好本次活动。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街道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民楼栋,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问答》、《就业服务联系卡》、《就业宣传贺年卡》等宣传资料,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滚动播放《就业在重庆》宣传片,确保援助对象在内的辖区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我市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本次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引导援助对象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就业援助服务。
    3.做好登记认定工作。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强化援助对象登记管理工作,完善登记、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登记造册、服务援助和动态管理的制度。其中凡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困难人员,要同时纳入登记失业人员管理。要开通专门窗口,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登记认定,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等相关证件,分类建立基础台帐,并纳入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和援助服务。
    4.做好入户家访工作。各街道要组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未就业和已就业援助对象进行一次普遍的入户家访,了解其具体困难和就业需求,列出援助对象清单和服务内容清单,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落实政策等服务,帮助援助对象做好就业准备。
    5.做好岗位储备工作。区就业局、区残联及各街道社保所要提前收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创造一批灵活就业岗位,开发一批社区公益性岗位,掌握一批社会公益性岗位。区残联要提前掌握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同时,要通过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街道用工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广泛宣传、发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1.8—2013.2.8)
    1.实施集中援助行动。2013年1月9日上午,各街道统一组织本街道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在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启动暨专场招聘会。区、街、社区要广泛收集适合“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残疾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的用工信息,筛选一批技术含量低、就业稳定性强的就业岗位进场,为援助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及办理等服务。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就业促进法》,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服务。
    2.实施贴身援助行动。各街道要推行“领导包社区、干部包家庭”活动,形成每一个社区都有人抓,每一户困难家庭都有人帮的工作机制。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残疾失业人员等困难援助对象,举办一期心理辅导讲座,聘请职业指导师和再就业明星现场辅导。要以落实就业岗位为重点,安排专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活动期间,各责任人要从储备的岗位信息中,为援助对象提供至少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帮助援助对象尽早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3.实施送岗援助行动。活动期间,各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至少举办一场以“零就业家庭”、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为主体的专场招聘会,方便援助对象就近就地求职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匹配服务,向社会用人单位直接推荐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
    4.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行动。各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使用,统筹用于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残疾失业人员等困难援助对象。组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及时帮助其实现就业。
    5.实施就业政策援助行动。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梳理在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援助对象范围和落实政策的需要,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各街道对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要及时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等援助对象,要重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问题;对实现就业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要作好税收优惠、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工作,提高就业稳定性。
    (三)回访总结阶段(2013.2.16—2013.2.26)
    1.开展跟踪回访。各街道对活动期间难以直接解决就业困难的援助对象,要分析原因,为其量身定制援助计划,帮助他们在后续日常帮扶工作中实现就业。对暂无就业愿望的,重点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对有一定就业能力的,重点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对缺乏就业技能的,举办一至二期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班;对就业特别困难的,发放一张爱心联系卡,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实施“一对一”跟踪帮扶。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援助对象,积极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等“三回访活动”,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
    2.开展总结分析。活动结束后,各街道要对照活动方案,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援助工作由临时、不固定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转变,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援助-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组织领导
    成立渝中区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吕 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叶 梅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副组长:田 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  员:刘 昆 区就业局副局长
        傅少雪区人社局人力资源与就业科科长
        袁世诚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活动在保稳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街道要加强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援助对象的统筹管理,通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三)区人社局和区残联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社区的摸查家访、政策措施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其中,区残联要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开展入户摸查家访,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
    (四)各街道做好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请各街道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分别报送区就业局、区残联。
 
 
 
 
 
     附件:1.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3.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会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渝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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